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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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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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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
科目: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年份:
103年
科目:
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20 甲基於無因管理,幫乙對丙清償債務。事後發現,其實乙對丙的債務根本不存在,丙應將所得金錢,向誰返 還?
(A)甲
(B)乙
(C)向甲乙任一人為返還,因為甲乙為連帶債權人
(D)向甲乙共同返還,因為甲乙為不可分債權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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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mossciub516
B7 ·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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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
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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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172 條未受委任,並無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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