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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8335

年份:103年

科目:地特三等◆法學知識

20 甲基於無因管理,幫乙對丙清償債務。事後發現,其實乙對丙的債務根本不存在,丙應將所得金錢,向誰返 還?
(A)甲
(B)乙
(C)向甲乙任一人為返還,因為甲乙為連帶債權人
(D)向甲乙共同返還,因為甲乙為不可分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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