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7年 - 10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職社會工作師:行政法#73477
年份:107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0 甲向某市政府申請核發營業執照,遭否准,甲不服,提起訴願。於訴願審議中,該市政府撤銷原
否准決定,為核發營業執照之處分。此時訴願審議委員會依法應為如何之決定?
(A)訴願不受理
(B)以訴願不合法駁回
(C)以訴願無理由駁回
(D)撤銷原處分,自為核定處分
正確答案:C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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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處分機關所為之A處分,若在訴願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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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法 第八十二條 I 對於依第二條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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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這就是為什麼國考難考,因為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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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智障一直在講是因為82條概念完全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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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是獨門暗器82條第一項所指的是怠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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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不合法不受理(格式/資格/逾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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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處分在訴願法有沒有像行政訴訟法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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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前面被倒好慘QQ 不過這題很容易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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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摩風氣一直都是這樣啊去看所有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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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可以對照110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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