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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7191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稅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27191

年份:104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20 甲、乙為兄弟,乙、丙為夫妻。甲中年喪妻,育有年 25 歲之子丁。乙因故死亡,數年後,丁不顧眾人反對與丙結婚。試 問丙、丁婚姻之效力?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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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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