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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司法、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7282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司法、移民行政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移民行政: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7282

年份:10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0 民國 92 年制定的公民投票法第 35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一人,任期三 年,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推荐,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此一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 釋認為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權力分立原則
(B)平等原則
(C)社會國原則
(D)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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