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某甲因拒繳所得稅,國稅局命甲補稅,甲用盡通常救濟程序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如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且立即失效,甲仍不得依大法官解釋而提起再審
(B)如大法官宣告所得稅法相關規定違憲且定期失效,甲仍可依大法官解釋而提起再審
(C)於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甲就因同一法律規定而生之另一補稅事件,再聲請大法官解釋,如
大法官未併案審理,後案即無從提起再審
(D)於大法官作成解釋前,甲因同一法律規定又收到另一補稅處分,得逕行向司法院大法官聲
請解釋併案審理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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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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