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觀護人、行政執法官、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各組、監獄官、公職法醫師: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904
年份:98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0 台北市與台北縣發生事權爭議時,由下列何機關解決?
(A)總統
(B)法院
(C)行政院
(D)內政部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看權限爭議哪一個較大,屬於什麼 中央找立...
未解鎖
《地方制度法》第77條:「I. 中央與直...
私人筆記 (共 2 筆)
未解鎖
第 77 條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