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3年 - 113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除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外):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24243
年份:11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0 勞工甲於公司已經連續上班 10 年,期間公司持續投保勞工保險,後來發現自己懷孕,隨後於孕期 6 個月時感到不適,所以離職安胎並退出勞工保險,直到生產後均未再加保。請問甲是否可請領勞工保險之生育給付?
(A)甲不能領取生育給付,因為生產時並未處於勞工保險有效期間
(B)甲不能領取生育給付,因為未在生產後再加保勞工保險
(C)甲應可領取生育給付,因為可以推算勞工在分娩前已有足夠勞保年資,且是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
(D)甲應可領取生育給付,只要有參加過勞工保險,就必然可以領取生育給付,跟保險年資、何時懷孕生產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