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公務員甲收受作為職務對價的汽車一輛,市價 500 萬元,並接受多次飲宴招待,市價約值 15 萬元。甲對汽 車沒有興趣,得手後隨即依市價轉售。其後收賄事發,有關本案所得財產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汽車雖經轉售,仍應沒收相同品質之汽車一輛
(B)汽車已經轉售,飲宴招待已經下肚,均不能沒收
(C)汽車售價與飲宴價值,均應追徵
(D)汽車轉售無法沒收,僅得就飲宴價值追徵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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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103年的題目,沒收新制上路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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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業者丙為向公務員甲行賄,透過甲之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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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現行沒收可以沒收你變得價金第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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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44F改新制 不正利益 也可以追徵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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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B與C並無衝突,正因為皆不能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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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應改為C 104年沒收新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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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8-1條 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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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 收賄罪喝花酒之犯罪所得及沒收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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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變賣所得之價金 =刑法38-1第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