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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13846 |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13846

年份:102年

科目:公職◆民法概要

20 依我國民法,旁系血親的親等應如何計算?
(A)由該計算的2 人,回溯至彼此同源的始祖計算其世代,再將該2 人所算之世代相減
(B)由該計算的2 人,回溯至彼此同源的始祖計算其世代,再將該2 人所算之世代相加
(C)由該計算的2 人,回溯至彼此同源的始祖計算其世代,以1 人之世代為標準
(D)由該計算的2 人,回溯至彼此同源的始祖計算其世代,再將該2 人所算之世代相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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