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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民法大意#1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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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民法大意#17788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民法大意#17788
年份:
103年
科目:
民法
2.民法關於侵權行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B)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C)不法侵害他人之名譽、隱私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D)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一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 有侵權行為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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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Howard
B3 · 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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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 202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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