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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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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3507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3507
年份:
99年
科目:
民法
2.民法第91條規定:表意人因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規定之責任性質為何?
(A)過失責任
(B)推定過失責任
(C)無過失責任
(D)故意責任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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