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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法學大意#3172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人事行政:法學大意#3172

年份:93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2.使用法律條文,對某一用語加以解釋,例如憲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佈之法律。」稱為:
(A)行政解釋
(B)立法解釋
(C)司法解釋
(D)學說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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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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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A.擴張(擴充)解釋,係指法律所規定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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