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向後生效為原則,但原因案件聲請人得援引該解釋,作為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依據
(B)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
(C)立法院行使立法權,不得逾越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所為之憲法解釋
(D)憲法有明文規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之效力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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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感覺怪怪的~ 但原因案件聲請人得援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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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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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向後生效為原則,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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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是不是少了宣告 解釋記得是所有人都可以...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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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以向後生效為原則,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