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126634
年份:11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 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藥害救濟 :……九、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關於本條規定,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者以不確定法律概念規範藥害救濟申請之構成要件,有成立判斷餘地之可能
(B)「常見」、「可預期」之意義,依一般人民日常生活與語言經驗,已屬難以理解
(C)針對「藥物不良反應」,可透過醫師告知與藥袋標示或藥物仿單而具備可預見性
(D)藥害救濟之審議於實務上累積諸多案例,因此,最終可由司法審查來加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