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8年 - 98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農業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行政法#3432
年份:98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2 甲講師之升等申請遭乙大學否決後,提出行政爭訟獲得原否決升等處分之撤銷,另為合法決議之平反救濟,但乙大學重為決議時,再為駁回甲之升等處分,則甲不服,逕提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
(A)將甲案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B)判甲勝訴
(C)判甲敗訴
(D)程序駁回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6 筆)
未解鎖
根本沒這麼複雜...就只是在考"不服機關...
未解鎖
Tina Tseng 推這位的解答,很精...
未解鎖
應提起撤銷訴訟、課予義務訴訟,誤為提起確...
未解鎖
為何不是提課予義務訴願+訴訟,即要求做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