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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374 | 科目: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374

年份:99年

科目:身障三等◆法學知識

2 法官於個案審判時,若認為應適用之法律與憲法牴觸者,其可採取何種措施?
(A)得宣告該法律無效
(B)得拒絕適用該法律
(C)得向最高法院聲請解釋
(D)得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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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103436
未解鎖
《行政訴訟法》§ 17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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