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11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26585
年份:114年
科目:民法
2 民法第 151 條本文規定:「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此所稱權利之性質為何? (A)占有權 (B)形成權 (C)請求權 (D)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