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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9268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10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民法(純選擇)#9268

年份:101年

科目:民法

2 動物係因第三人之挑逗而加損害於他人者,由何者負責賠償損害?
(A)動物
(B)未為相當注意管束之動物占有人
(C)實施挑逗行為之第三人
(D)未為相當注意管束之動物占有人及實施挑逗行為之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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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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