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13802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13802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勞工行政、經建行政、廉政:法學大意#13802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2 依據刑法第 315 條之1,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將觸犯妨害秘密罪。學說認為,只要不使用工具或設備,單純偷窺,並不構成本條之妨害秘密罪。此係運 用下列何種解釋方法所得到的結果?
(A)歷史解釋
(B)反面解釋
(C)目的解釋
(D)類推解釋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1 筆)
LIU,BU YI YANG
B5 · 2020/10/29
推薦的詳解#4345828
未解鎖
單純使用肉眼,因此最多只會觸犯社會秩序維...
(共 7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