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之支出不屬於國家預算應優先編列之項目?
(A)對於失業者提供就業服務
(B)對於勞工提供全民健保補助
(C)對於低收入者提供生活扶助
(D)對於國民教育經費之提供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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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編列:1.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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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關鍵:國家預算應優先編列之項目→救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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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上的平等原則,強調的是「實質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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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8項:...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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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編列:國民教育、社會救助、國民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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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國家應重視社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