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
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842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842 |
科目: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8842
年份:
101年
科目:
司法三等◆法學知識
2 依大法官解釋之見解,有關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如願就任官吏,即應辭去立法委員。其未經辭職而就任官吏者,應於其就任官吏之時視為辭職
(B)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均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故立法委員不得兼任
(C)行憲後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已非公務員,故立法委員可以兼任
(D)由於法無明文限制,故不論職務之性質與立法委員職務是否相容,立法委員均得兼任除官吏以外的任何職務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coffee
2024/04/07
私人筆記#5874801
未解鎖
2. ...
(共 3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