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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13608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2年 - 112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儲備約僱人員甄試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13608

年份:112年

科目:法學緒論

19. 依民法第408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自己之財產無償讓與他方,他方允受,然於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何作為?
(A)不可撤銷其贈與
(B)得撤銷其贈與
(C)其一部已移轉者,仍得撤銷已移轉部分
(D)得要求他方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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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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