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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08734 | 科目: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約僱人員甄選試題_一般類組、身心障礙:法學緒論概要#108734

年份:111年

科目:法學緒論

19.依民法規定,繼承人欲拋棄繼承,應如何為之?
(A)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戶政機關為之
(B)知悉其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戶政機關為之
(C)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其他繼承人聲明拋棄
(D)知悉其得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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