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關於子女稱姓與住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後,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該書面約定並應經法院公證,並通
報主管之社會福利機關
(B)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如雙方就子女姓氏約定不成,應聲請法院強制執行處進行公開抽籤程
序決定之
(C)未成年子女之住所,以其婚生推定父之住所為住所、或以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二親等內之親屬成
員之住所為住所,並應向主管之社會福利機關通報並登記之
(D)非婚生子女從母姓。於未成年時,經生父認領者,得由生父與生母協議約定變更之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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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59 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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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59 條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