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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3年 - 10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人事行政、勞工行政、原住民族行政、法制、農業行政:行政法#17592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3年 - 103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社會行政、社會工作、人事行政、勞工行政、原住民族行政、法制、農業行政:行政法#17592

年份:103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9 直轄市公務員甲,受到該直轄市政府一次記二大過之處分,甲不服該處分,其正確救濟途徑為何?
(A)向該直轄市政府請願
(B)經由該直轄市政府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C)經由該直轄市政府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申訴
(D)經由該直轄市政府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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