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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7569 |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交通事業郵政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57569

年份:105年

科目:一般警察三等◆法學知識

19 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18 歲為成年。」據此,未滿 18 歲者即為未成年人。此一解釋,應係採取下列何項法律解釋方法所得之結果?
(A)當然解釋
(B)文理解釋
(C)擴張解釋
(D)反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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