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社會工作、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法律廉政:行政法概要#34592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9 於應受送達處所因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而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應送達處所
之接收郵件人員者,為何種送達方法?
(A)交付送達
(B)補充送達
(C)留置送達
(D)寄存送達
正確答案:B
詳解 (共 2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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