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無效之事由?
(A)行政機關依職權判斷宜先舉行公聽會後再締結行政契約,以公文通知締約相對人,但未於公聽會舉行 前載明公告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B)行政機關對於是否認定人民甲為低收入戶資格,以人民甲切結其財產收入狀況取代職權調查,縱然甲 之財產狀況並非不能依職權調查而確定
(C)行政機關與公務員乙簽訂公費赴國外受訓半年之契約,要求乙不得於國外訓練期間與外國籍人結婚
(D)締約雙方明知與行政契約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具有得撤銷之事由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10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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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8條主旨應該是指行政契約決定締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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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行政契約的無效:141:民法規定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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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行政機關對於是否認定人民甲為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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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行政契約締約程序上的瑕疵,並非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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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還是有點不懂(B)行政機關對於是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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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138是當事人資格公告 a是說已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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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選項還是不太懂為什麼不是S138條的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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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締結行政契約,如果相對方多數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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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公聽會....也沒扯到聽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