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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9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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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96910 |
科目:
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法學緒論、民法概要及政府採購法#96910
年份:
106年
科目:
法學緒論
18.甲對乙表示,如不贈與汽車,即告發其作弊之事,乙被迫贈與之。該贈與契約之效力為:
(A) 有效
(B) 無效
(C) 得撤銷
(D) 效力未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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