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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民法大意#6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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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6年 - 10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民法大意#65611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6年 - 106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_職階人員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民法大意#65611
年份:
106年
科目:
民法
18.依民法規定,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依何種次序抵充?
(A)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B)先抵充利息,次充費用,次充原本
(C)先抵充費用,次充原本,次充利息
(D)先抵充利息,次充原本,次充費用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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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Nordicstar(98基層警察特考、108年初等一般行政上榜)
B1 · 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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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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