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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1 | 科目: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5年 - 9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各類科:法學知識(中華民國憲法)#3161

年份:95年

科目:身障四等◆法學知識

18.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號解釋,若某立法委員就任官吏時尚未辭去立法委員職務,則:
(A)該立法委員視為辭去立委之職
(B)該立法委員視為辭去官吏之職
(C)該立法委員依法兼任二職
(D)由總統決定該立法委員應擔任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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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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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職,若於立委期間同時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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