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憲法第 75 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
(B)立法委員不得兼任與其職務性質不相容之職務,如監察委員等
(C)立法委員可出任公民營事業機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但不得出任董事長
(D)立法委員經總統任命為行政院長時,應立即辭去立法委員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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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兼任民營事業董事、董事長、總經理、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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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立法委員兼任已民營化事業機構之公股代...
私人筆記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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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可以兼任民營事業董事、董事長、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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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及總經理,均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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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24 C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及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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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24號 公營事業機關之董事、監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