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依訴願法規定,原行政處分機關應重新審查,如認訴願有理由,原處分機關得作成救濟決定,依訴願
人之請求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作成訴願人所申請之行政處分,訴願人亦獲得救濟。關於此重新審查,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處分機關此一決定,可稱為救濟決定,本質上即為終結訴願程序之決定
(B)訴願人對同一事件不得再提起訴願
(C)如對原處分機關此一決定不服者,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訴願管轄機關於接受原處分機關撤銷或變更原處分之陳報後,因行政處分已不存在或無實益,應為 無理由之訴願決定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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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條訴願事件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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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原處分機關此一決定,可稱為救濟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