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教育行政、體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農業行政:行政法#112577
年份:11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8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將甲之欠稅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下稱臺北分署)。臺北分署對甲之財產進行查封,甲如不服,應如何提起救濟?
(A)向財政部提起訴願
(B)向法務部提起訴願
(C)向臺北分署聲明異議
(D)向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正確答案:C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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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執行…進行查封』→已確定之『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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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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