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商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法律廉政、財經廉政:行政法概要#23680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8 行政機關作成授予企業甲經濟補助之行政處分,但要求企業甲必須在接受補助之兩年內達成產品自製率百分
之九十的負擔。企業甲並未將領取之經濟補助用以提升產品自製率,反而去炒作房地產。行政機關得為如
何之處理?
(A)得廢止該補助之行政處分,惟其僅能自廢止後失效
(B)得廢止該補助之行政處分,並得使其溯及既往失效
(C)得撤銷該補助之行政處分,並得使其溯及既往失效
(D)得撤銷該補助之行政處分,惟其僅能自撤銷後失效
正確答案:B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一、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得廢止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