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向乙買受房屋一棟,已交清價款,乙亦將房屋交付甲占有,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逾 20 年
後乙死亡,該屋由乙之子丙繼承並辦妥繼承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以所有之意思,20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之不動產而時效取得所有權,故丙不得向甲 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
(B)甲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雖罹於時效消滅,但甲之占有非屬無權占有,故丙不得向甲主張物 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
(C)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僅具有債之相對效力,不得對抗繼承人丙,故丙得向甲主張物上請求權, 請求返還該房屋
(D)若丙為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繼承人,得向甲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反之,若丙為 惡意繼承人,則不得主張之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A) 甲以所有之意思,20 年間和平、...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最高法院69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