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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 - 98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3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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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8年 - 98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3463 |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8年 - 98 普通考試_財稅行政、商業行政:民法概要(純選擇)#3463
年份:
98年
科目:
公職◆民法概要
18 因債務人所為無償行為害及債權時,債權人應如何行使撤銷權?
(A)通知債務人即生效力
(B)通知債務人所為無償行為之相對人即生效力
(C)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決定
(D)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該撤銷權即消滅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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