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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20719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戶政、教育行政:行政法概要#20719

年份:104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8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不於期間內提出陳述書,其法律效果為何?
(A)推定其放棄陳述之機會
(B)視為放棄陳述之機會
(C)須再為催告使補行提出
(D)視為撤回原申請
正確答案:B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852248
未解鎖
第 105 條行政處分之相對人依前條規定...
(共 9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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