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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6年 - 106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1297 |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6年 - 106 關務、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別、各類科: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1297

年份:106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8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新聞採訪自由係屬於憲法下列何條文之保障範圍?
(A)第 10 條之居住遷徙自由
(B)第 11 條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
(C)第 14 條之集會結社自由
(D)第 15 條之工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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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3 筆)

推薦的詳解#2151425
未解鎖
應該是釋字689號...有誤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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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的詳解#2957611
未解鎖
因為是 憲法第11條保障「新聞採訪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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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的詳解#2857425
未解鎖
為什麼d不能選,不是也有提到與第15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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