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普通考試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僑務行政(選試英文):行政法概要#53622
年份:105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8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B)原處分機關於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2 年後,即不得依職權撤銷違法行政處分
(C)原處分機關於廢止原因發生後 2 年內,得依職權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
(D)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正確答案:A
詳解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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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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