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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無年度 - 法學各論刑法2#3368 | 科目:公職◆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無年度 - 法學各論刑法2#3368

科目:公職◆刑法

177. 依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 行為」係正當防衛,下列有關「正當防衛」之敘述,何者正確?
(A)遭逢天災而毀損 他人財物的行為可主張正當防衛
(B)警察基於公務上有特別義務,為了避免現在不法 侵害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C)擁槍自重的通緝犯射傷攻堅的警察,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D) 面對精神病患的攻擊行為予以反擊,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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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32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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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條(正當防衛)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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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3276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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