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 富商甲家中遭竊,偵查隊遲遲未能破案,為能早日破案,乃表示願提供十萬元給偵查隊作為該案之破案獎金。偵查隊隊長乙即要求偵查隊同仁一起努力辦案,警察丙為獲得獎金而特別努力調查,終將此案偵破。破案當天,甲高興之餘,攜來十萬元獎金交給乙,由乙公開將獎金頒發給丙。於本案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丙成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
(B) 甲成立刑法第122條第3項的行賄罪
(C) 乙無罪
(D) 丙無罪
詳解 (共 3 筆)
未解鎖
警察破案乃是警察職權內本應該做的事收受十...
未解鎖
樓上錯了依貪污治罪條例,甲成立不違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