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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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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民法 2.行政程序法#57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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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民法 2.行政程序法#57966 |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5年 - 105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民法 2.行政程序法#57966
年份:
105年
科目:
國營事業◆1.民法 2.行政程序法
17. 有關繼承人特留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B)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C)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D)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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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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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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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z1023
B2 · 2021/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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