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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民法大意#1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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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民法大意#17788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3年 - 103 中華郵政公司_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_專業職(二)晉升專業職(一):民法大意#17788
年份:
103年
科目:
民法
17.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述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幾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A)三個月內
(B)五個月內
(C)六個月內
(D)十個月內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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