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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6年 - 96-1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6147 |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6年 - 96-1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民法概要#6147

年份:96年

科目:專技◆民法概要

17.甲遺失名貴皮包一只,被乙拾獲,並寄放在丙開設之二手包專賣店寄售,出賣給不知情之丁並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丁為善意第三人,因此可以毫無限制取得該只皮包之所有權
(B)甲可以請求回復其物,但須在遺失之時起二年內,且償還丁支出之價金,始得請求回復其物
(C)丁須經五年之後,始得取得該只皮包之所有權
(D)甲未盡保管義務,自己遺失所有物,不得為任何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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