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 條規定,下列何者不得聲請解釋憲法?
(A)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服者
(B)中央或地方機關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者
(C)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法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D)依立法委員一定人數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者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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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聲請解釋憲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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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不服...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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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A)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