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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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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 - 91 高等考試_三級_各科別(第一試):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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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1年 - 91 高等考試_三級_各科別(第一試):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186 |
科目:
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1年 - 91 高等考試_三級_各科別(第一試):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3186
年份:
91年
科目:
高考三等◆法學知識
17.下列關於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四條大法官解釋憲法之可決人數之規定,何者為正確?
(A)應有大法官現有總額二分之一出席
(B)宣告法律牴觸憲法時,應有出席人二分之一同意
(C)宣告命令牴觸憲法時,以出席人過半數同意行之
(D)並無可決人數規定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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