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戶政、原住民族行政、社會行政、勞工行政、社會工作、教育行政、人事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商業行政:行政法概要#112328
年份:111年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7 下列何者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救濟?
(A)以機要人員進用之區長
(B)各機關僱用之駐衛警察
(C)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約僱人員
(D)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
正確答案:D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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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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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保障法第3條):凡法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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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02 條下列人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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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C)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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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救濟需有公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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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何者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提起救濟?...
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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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救濟之人員,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