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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民法#121420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財稅法務:民法#121420

年份:113年

科目:民法

17 甲、乙與丙三人登記為 A 地分別共有人,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與丙同意,出賣 A 地於 丁,仍占有使用 A 地,並移轉自己應有部分於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僅得請求甲,將 A 地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B)甲就未經乙與丙同意而占有使用 A 地一事,對乙與丙負侵權行為責任
(C)甲與丁間之 A 地買賣,效力未定
(D)甲與戊間就應有部分之處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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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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