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甲、乙、丙、丁四人共有一筆 A 土地,應有部分各登記為四分之一,甲未經乙、丙、丁之同意,
擅自占有 A 土地四分之三面積的土地,在其上興建一 B 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丁僅得分別請求甲返還占用 A 土地四分之一之土地
(B)乙、丙、丁得分別請求甲返還所占用 A 土地四分之三之土地
(C)乙、丙、丁應共同請求甲返還所占用 A 土地四分之一之土地
(D)乙、丙、丁應共同請求甲返還所占用 A 土地四分之三之土地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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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21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
未解鎖
民法 第821條: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